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坚持政治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中主动担当作为
(一)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投身到疫情防控狙击战中。发挥片区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文件精神上传下达、做好困难疑惑请示汇报、实现任务督促落实。全院干警下沉到社区开展防疫宣传、网格化排查、卡点值守,实现排查结果“每日一报”。检察长作为县级“段长”,带头深入卡点、联系乡镇、包保边境线督查疫情防控情况。严惩在疫情防控隔离安置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件1人。结合疫情防控日趋严峻的形势,依法向机关行政单位发出发出预警建议19件,助力疫情防控。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批准逮捕216件737人,提起公诉260件917人,为落实“外防输入”疫情防控策略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依法护航民营企业发展。邀请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深入了解检察职能,通过座谈听取企业家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院领导带队走访挂包民企,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配合做好我县营商环境提升工作,年内走访企业进行法律宣传7次并持续开展检察官送法进乡活动。
(三)全力推进卫生县城创建。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要求,对照创卫目标任务,造浓创建氛围,确保创卫工作全面推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疫情网格区域进行了杂草、垃圾、小广告的清理;对乱停乱放行为及时制止和劝导;对违规搭建行为进行整治,对创卫中出现的矛盾及时沟通解释,确保了包干区域卫生状况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大为改观。
二、坚持能动司法,在深耕主责主业中提升监督质效
(一)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7件959人,批准逮捕323件890人,不批准逮捕37件6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92件1222人,提起公诉398件1111人,不起诉39件67人。做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与监察调查之间衔接,依法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件4件4人,沙案金额261万余元。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办案的生命线,持续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机关查办案件9件,监督立案1件、撤案7件,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罪5人、纠正漏犯4人,提出抗诉3件。针对存在问题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1人,变更强制措施3人。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发现看守所监管活动违法37件次,法院执行活动违法3次,法院哲予监外执行活动违法1件,司法局监外执行违法1件,共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2份。
(二)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9件,其中:曼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受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办理诉讼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48件。开展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协调机关部门及时为7名跨境讨薪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7万余元;为医院职工追回劳动报酬12万元。
(三)认真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民事检察工作与行政检察工作齐发力,通过检察建议为95名环卫工人追回欠薪长达近两年的劳动报酬55万元,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利益。认真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均得到回复及采纳。
(四)创新做好公益诉讼。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5件,立案10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2件,其中公开送达3次27件。在市院的带领下,积极开展国防设施保护、边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8件并发出检察建议。主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督促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全县六乡镇妥善处理死畜禽尸体,做好消杀、防疫工作,同时督促食品药品部门加强检查,杜绝流入市场。落实“检消”工作机制,联合消防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延续“民族记忆”。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优化社会治理中增进民生福祉
(一)建立健全便民惠民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29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推行院领导“三包一保”“大接访"等工作机制,院领导参与接访12人次。开展司法救助11件11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5万元。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信箱和工具箱,提供信访接待、法律咨询、案件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检察听证工作,开展听证14次。及时启用远程提讯功能,提审916名犯罪嫌疑人,既保证检察工作有序开展,又为律师远程会见服务缩短了等待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落实落细社会治理措施。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31人做出不批捕决定,对51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突出抓好“法治进乡村”精品项目,到抵边村组开展法治宣传29场次,巡回庭审4场次,用身边人和身边事教育引导村民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2份,并强化督导整改。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405件1058人,提出确定量刑建议1020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3.04%。
(三)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起诉2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2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联合多部门制定《孟连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联合多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及娱乐场所进行了联合专项执法,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针对办案发现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频发的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踪落实。坚持送法到军营,增进军检联系、提高未成年军属法律保护意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意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11名检察官分别担任全县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坚持送法进校园11次,发放宣传材料3500余份,受教育师生共计12000余人。
四、坚持过硬标准,在勇于自我革命中加强自我建设
(一)树牢意识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领导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重要工作、重大情况和改革举措,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上报“三同步”案件14件。主动接受市检察院党组以及县委巡察,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以党建为引领,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制定实施方案,以集中研讨学,讲座引导学,主题党日体验学等活动弘扬革命精神。
(二)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检。全面接受并配合县委交叉巡察工作,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真刀真枪”抓问题整改。弘扬刀刀向内、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决扛起教育整顿的政治责任,锻造合格检察队伍。聚焦“7+1"项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对涉黑沙恶、不捕不诉等382件重点案件开展专项评查。21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处理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制度机制14项。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始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累计为群众办实事41件,努力做好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
(三)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坚持政治与业务、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借助系统内部培训、云南省干部在线学院、检答网、学习强国等平台,对干警分类分层开展岗位练兵和素能培训,提升业务技能,练好“内功”。突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调研能力水平,1篇论文被市院评定为良好。注重在扫黑除恶、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培养、历练千警团结奋进、担当拼搏精神,1名干警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四)畅通渠道打造阳光检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及时办理并回复政协委员提议1件。主动向县委、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通报检察情况22期,接受监督评议。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巡回)庭审、文书宣告送达等各类检察活动。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运用多媒体发布程序性信息1095条,法律文书350份,重大案件信息118件、发布微信146篇、今日头条75篇、天天快报98篇。接待律师阅卷73人次,电话、来访信息查询120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关于公开07表:孟连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关于公开08表:孟连县人民检察院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因此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13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8.90万元,占总收入的94.7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59万元,占总收入的5.23%。与上年1056.05万元对比增加了82.44万元,同比增加7.81%。增加主要原因为:2021年新招录公务员1名,工资及保险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13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65万元,占总支出的68.22%;项目支出361.85万元,占总支出的31.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076.59万元对比增加61.90万元,同比增加5.75%,增加主要原因为:2021年新招录公务员1名,工资及保险相应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6.65万元。与上年729.25万元对比增加47.40万元,同比增加6.50%,增加主要原因为:2021年薪招录公务员1名,导致人员数量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随着人员数量的增加,与部门运转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6.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1.85万元。与上年347.34万元对比增加14.51万元,增幅4.1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24.4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2.7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书记员工资及保险;服装经费1.9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换装人员服装采购;政法转移支付应急维稳经费27.0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等应急维稳支出;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8.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7.1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驻村队员工作经费5.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驻村工作队员开展驻村工作的经费;为民办实事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为民办实事开展工作的经费;业务经费(办公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2020年边境疫情防控工作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公车购置及运维费0.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车运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8.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7%。与上年1076.59万元对比增加2.31万元,增幅0.21%。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录用了一名公务员,导致总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公共安全(类)支出943.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基本养来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4.卫生健康(类)支出4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22万元,支出决算为13.88万元,完成预算的49.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13.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9万元,完成预算的97.87%;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5.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的6.5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孟连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87万元,下降17.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2021年支出决算均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0万元,下降69.9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孟连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9万元,占92.89%;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占7.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孟连县人民检察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孟连县人民检察院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67万元,与上年85.56对比减少5.89万元,减少6.88%,减少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要求。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30.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38万元,固定资产10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5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452.7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1.82万元,减幅22.15%。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无形资产减少、流动资产减少,致使资产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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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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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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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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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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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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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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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130.90 |
70.38 |
1056 |
821.97 |
112.43 |
0 |
121.60 |
0 |
0 |
4.5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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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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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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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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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四、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