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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促公正,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孟连县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开促公正,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孟连县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肇事方与受害方已经达成交通事故谅解书,检察机关是否还有必要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针对此问题2021726日下午,孟连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委政法委张发祥担任听证员。听证会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华主持。

201712519时许,岩某甲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岩某乙)沿西孟线从孟连县城出发前往西盟县城,1950分许当行驶至西孟线K30+505M处时车头与对向行驶的被告人李某发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被害人石某拉)车头及车身右侧相撞,造成当事人石某拉受伤后送往孟连县人民医院救治,于当日死亡,李某发、岩某甲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经孟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发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岩某甲承担次要责任,石某拉、岩某乙不承担事故责任。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刘厚江向大家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扎某系未成年人,是受害人石某拉的独生子,从小患上白血病,且爸妈离异,申请人的父亲出交通事故死后,申请人与70多岁的奶奶相依为命,系孟连县景信乡回俄村回俄二组建档立卡户,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发只赔偿了申请人40000随后,承办检察官向大家阐述了相关法律依据和救助意见,并对听证员提出的问题逐一答疑解惑。

 

 

                                     

经过听证员评议表决后一致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救助申请人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合情、合理、合法,其经济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建议检察机关给予申请人救助金20000元。

会后,听证员们对检察机关公开审查司法救助工作,增强司法救助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县检察院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新时代检察担当,为民办实事,提高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