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
2021年1月27日,孟连县公安局以陈某某涉嫌放火罪一案,提请我院批准逮捕,经我院承办人审查,陈某某于2020年12月30日从缅甸国邦康市经勐啊口岸入境至中国,并被安排到勐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离安置点进行隔离观察。
2021年1月10日,陈某某在所隔离房间内用打火机点燃被子欲自杀,后因难以忍受烟熏,跳窗逃跑,导致火势蔓延,后火势及时被工作人员扑灭,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在勐啊车站抓获欲坐车逃跑的陈某某。
我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立即对该案进行了审查,提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2021年1月29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认为陈某某在隔离期间,无故在隔离安置点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符合逮捕条件,在孟连新冠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的当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予以严惩,涉嫌放火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能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应当予以逮捕。
对该案的快速办理,充分体现孟连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服务中心工作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的“外防输入”前沿阵地提供法律支持,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