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通 报
第2期
2021年3月4日,孟连县人民检察院以依某某、岩某某等2人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向孟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2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现通报如下:
被告人岩某某,男,21岁,云南省孟连县人,住孟连县勐马镇勐啊村芒岗村民小组;
被告人依某某,男,54岁,云南省孟连县人,住孟连县娜允镇娜允组;
孟连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组织、运送和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若参与、组织、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接纳、容留、藏匿、聘用外籍人员以及近14天有境外旅居史人员,对组织、参与非法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和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边民补贴,同时一律从快从重“顶格处置”。发现非法入境的偷渡者、组织者、容留者,请及时拨打8724110向公安机关举报,一经核实将依据《孟连县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每案给予举报人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