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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4-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具体包括“四大检察”职能和“十大业务”。

“四大检察”包含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其中:刑事检察指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民事检察指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由检察院进行监督。行政检察指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检察院都可以进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可以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还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孟连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工作主线,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保障孟连县社会大局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突出政治引领,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中锚定检察方向

政治建检铸根立魂。深刻理解“检察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重要论述,把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摆在首要位置,以高度忠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体系、话语体系、行为体系和评价体系,深入拓展“党建+”模式,以党建引领业务、以业务促进党建,构建出一套清单化、闭环式督办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通过“三会一课”“学习强国”“社区服务”等,结合视频普法和“地摊”普法,开展普法159场次,受众2.9万人次,有效扩大了普法宣传效应。

理论武装常抓不懈。一以贯之强化政治引领,持之以恒加强理论武装,自觉通过强化理论学习筑牢政治忠诚,院党组带头,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跟进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组织党组学习3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党支部学习33次。不断坚持以学铸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二批主题教育,积极开展读书班2次,实地调研3次,组织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到挂包村开展专题党课8次。

责任落实强化忠诚。在自觉接受监督中践行人民至上,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活动79次,其中人大代表参加53人次,政协委员参加56人次。自觉向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依法重新审查,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阅卷复查、总结教训。常态化发布检察办案数据、典型类案,特邀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和家长、学生参加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以舆论为监督为镜,积极改进工作。

二、扛起责任担当,在服务孟连县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

依法保障边疆稳定和谐。主动回应边疆人民对和谐安全的基本诉求,纵深推进打击整治妨害国境管理犯罪,审查逮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45件898人,占刑事案件受理总数的88.46%。其中,妨害国境管理罪299件822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50件82人,运送他人偷越国境153件386人,偷越国境罪96件353人。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51件924人提起公诉,占受理总数的79.41% 。其中,妨害国境管理罪288件829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9件15人,运送他人偷越国境168件427人,偷越国境罪111件385人。保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13件13人,依法起诉27件36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合力,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率达100%,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6人,有力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积极服务保障社会大局。深化诉源治理,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件,针对边境治理制发检察建议3份,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检察长带头贯彻落实县委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卫生县城创建、耕地流出整改、绿美公路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每月干警入户走访挂包户,并投入5.5万元资金为村民解决实际困难,利用磋商有效整改垃圾堆放点。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做实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保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2件28人,其中走私罪1件6人,收买信用卡信息罪1件1人,非法经营1件6人。侵犯财产案件28件36人,其中盗窃罪21件25人,诈骗罪4件5人,职务侵占罪2件2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件1人。坚定维护县域经济平稳运行,审查办理破坏孟连牛油果之乡定位犯罪2件10人。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自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共受理各类刑事审查逮捕案件390件973人,同比上升52.34%和72.82%;批准逮捕315件781人,同比上升34.61%和56.51%。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42件1063人,同比上升21.76%和43.07%;起诉333件877人,同比上升12.5%和37.68%;依法不批捕188人,依法不起诉50人。刑事检察官人均办案138.7件。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案件磋商联席会议2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调查48件。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3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漏诉1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请抗诉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强化监管场所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积极推动落实党中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达成和解及自愿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3人、不起诉4人;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338件867人,提出量刑建议812人,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98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3.0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5%。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7件62人;不起诉8件11人,同比下降27.27%和21.43%;附条件不起诉10件18人,同比下降23.08%和持平。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持续更新监督理念,精准履行民事监督职责,既坚持依法监督,又维护裁判权威,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6件,其中办理市院交办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均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采纳率100%;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6件,依法能动履职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讨薪起诉22件,通过支持起诉、跟进监督、联合监督,帮助14名农民工成功追讨17.14万元工资。

行政检察更加务实。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共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22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刑事、行政反向衔接案件5件,均提出检察建议,采纳率100%;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4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件,均被采纳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涉及护航民生民利、医疗卫生、住房、婚姻登记、农民工专项,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推动问题源头治理,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益诉讼有序拓展。时刻谨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身份,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3件,磋商37件。围绕食品和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制发检察建议8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50件,追回各项城市管理资金6万余元,督促行政机关提起民事诉讼20件,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检察作用。

四、聚焦从严治检,以能动检察锤炼过硬队伍

持续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四大检察”办案规则和检察官权力清单,规范依法履职保障和追责惩戒机制,确保用权有依据、放权不放任,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526件,组织召开检委会研究疑难复杂案件18次。以提升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认真落实检察人员考核机制,精准量化检察官业绩考评,进一步优化考评机制,持续促进检察业务提质增效,5名检察人员在经过严格考核和党组认真研究后晋升,3名检察人员退出员额,3名检察人员退休,能晋能出成为检察机关引才育才的重要手段。

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责任,签订责任书8份、承诺书44份。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夯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通报违法典型案例52件,开展谈心谈话51人次,更新廉政风险防控点109个。不断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持“逢问必录”,填报重大事项17件,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并积极配合县委巡察,县委政法委政治督查,针对反馈的问题制定完善16项制度。

扎实推动素质兴检。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素能提升相结合,落实分级分类、线上线下培训1293人次。大力宣传孟连检察文化,依托新媒体宣传平台发布检察信息556条,被省级媒体采编14条。我院组织拍摄的微电影获云南省“普法强基 全民守法”比赛三等奖、云南省检察机关“法治新征程 检察新使命”展播活动优秀微电影表彰。在这样的氛围下,干警不断提升争先创优意识,2人分别获普洱市“最美军嫂”和“普洱好人”称号,1人获得县级打击整治涉毒涉边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先进个人,1人获县级强边固防先进个人表彰。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门、第二检察部门、第三检察部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人(离休0.0人,退休0.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0人(离休0.0人,退休10.0人)。

年末其他人员14.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0人。年末学生0.0人。年末遗属2.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85.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1.70万元,占总收入的95.4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88万元,占总收入的4.5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65万元,增长1.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64万元,增长3.6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7.99万元,下降25.03%。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2名干警转正定级,人员经费等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随之增加,二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的业务经费、驻村工作队经费及驻村工作队通讯补助及生活补助未拨款,导致本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8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11万元,占总支出的74.68%;项目支出300.75万元,占总支出的25.3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57万元,增长2.2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8.54万元,增长12.50%;项目支出减少72.96万元,下降19.5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导致基本支出经费增长,项目支出较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7.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3.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3.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9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7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检察监督144.9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8.18%,主要用于打击涉烟犯罪工作经费支出、办案业务及业务经费支出等;二是其他检察支出155.8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1.82%,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经费支出。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1.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7%。与上年相比增加39.64万元,增长3.63%,主要原因是2023年2名干警转正定级及外出公务活动增多,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7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1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万元,决算为16.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4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1.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1%,完成年初预算的6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万元,决算为1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削减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5万元,增长1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3万元,增长17.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2万元,增长6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其他单位到我院办案及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06万元,比上年增加18.91万元,增长25.50%,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多,相应支出随之增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07.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84万元,固定资产839.5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7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5.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0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02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