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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11  作者:  新闻来源:孟连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附件1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根据云编办(2017)236号;中共云南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5个部门。孟连县人民检察院政法机构数1个,属行政管理全额拨款行政政法单位。

()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政治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中主动担当作为

1)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投身到疫情防控狙击战中。发挥片区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文件精神上传下达、做好困难疑惑请示汇报、实现任务督促落实。全院干警下沉到社区开展防疫宣传、网格化排查、卡点值守,实现排查结果“每日一报”。检察长作为县级“段长”,带头深入卡点、联系乡镇、包保边境线督查疫情防控情况。严惩在疫情防控隔离安置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人。结合疫情防控日趋严峻的形势,依法向机关行政单位发出发出预警建议19件,助力疫情防控。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批准逮捕216737人,提起公诉260917人,为落实“外防输入”疫情防控策略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2)依法护航民营企业发展。邀请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深入了解检察职能,通过座谈听取企业家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院领导带队走访挂包民企,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配合做好我县营商环境提升工作,年内走访企业进行法律宣传7次并持续开展检察官送法进乡活动。

3)全力推进卫生县城创建。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要求,对照创卫目标任务,造浓创建氛围,确保创卫工作全面推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疫情网格区域进行了杂草、垃圾、小广告的清理;对乱停乱放行为及时制止和劝导;对违规搭建行为进行整治,对创卫中出现的矛盾及时沟通解释,确保了包干区域卫生状况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大为改观。

2、坚持能动司法,在深耕主责主业中提升监督质效

1)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7959人,批准逮捕323890人,不批准逮捕3761;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921222人,提起公诉3981111人,不起诉3967人。做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与监察调查之间衔接,依法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件44人,沙案金额261万余元。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办案的生命线,持续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机关查办案件9件,监督立案1件、撤案7件,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罪5人、纠正漏犯4人,提出抗诉3件。针对存在问题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1人,变更强制措施3人。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发现看守所监管活动违法37件次,法院执行活动违法3次,法院哲予监外执行活动违法1件,司法局监外执行违法1件,共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2份。

2)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9件,其中:曼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受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办理诉讼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48件。开展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协调机关部门及时为7名跨境讨薪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7万余元;为医院职工追回劳动报酬12万元。

3)认真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民事检察工作与行政检察工作齐发力,通过检察建议为95名环卫工人追回欠薪长达近两年的劳动报酬55万元,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利益。认真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均得到回复及采纳。

4)创新做好公益诉讼。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5件,立案102,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2件,其中公开送达327件。在市院的带领下,积极开展国防设施保护、边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8件并发出检察建议。主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督促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全县六乡镇妥善处理死畜禽尸体,做好消杀、防疫工作,同时督促食品药品部门加强检查,杜绝流入市场。落实“检消”工作机制,联合消防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延续“民族记忆”。

3、坚持人民至上,在优化社会治理中增进民生福祉

1)建立健全便民惠民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29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推行院领导“三包一保”“大接访"等工作机制,院领导参与接访12人次。开展司法救助1111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5万元。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信箱和工具箱,提供信访接待、法律咨询、案件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检察听证工作,开展听证14次。及时启用远程提讯功能,提审916名犯罪嫌疑人,既保证检察工作有序开展,又为律师远程会见服务缩短了等待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

2)落实落细社会治理措施。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31人做出不批捕决定,对51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突出抓好“法治进乡村”精品项目,到抵边村组开展法治宣传29场次,巡回庭审4场次,用身边人和身边事教育引导村民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2份,并强化督导整改。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4051058人,提出确定量刑建议1020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3.04%

3)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起诉2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2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联合多部门制定《孟连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联合多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及娱乐场所进行了联合专项执法,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针对办案发现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频发的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踪落实。坚持送法到军营,增进军检联系、提高未成年军属法律保护意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意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11名检察官分别担任全县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坚持送法进校园11次,发放宣传材料3500余份,受教育师生共计12000余人。

4、坚持过硬标准,在勇于自我革命中加强自我建设

1)树牢意识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领导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重要工作、重大情况和改革举措,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上报“三同步”案件14件。主动接受市检察院党组以及县委巡察,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以党建为引领,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制定实施方案,以集中研讨学,讲座引导学,主题党日体验学等活动弘扬革命精神。

2)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检。全面接受并配合县委交叉巡察工作,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真刀真枪”抓问题整改。弘扬刀刀向内、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决扛起教育整顿的政治责任,锻造合格检察队伍。聚焦“7+1"项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对涉黑沙恶、不捕不诉等382件重点案件开展专项评查。21 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处理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制度机制14项。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始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累计为群众办实事41件,努力做好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

3)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坚持政治与业务、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借助系统内部培训、云南省干部在线学院、检答网、学习强国等平台,对干警分类分层开展岗位练兵和素能培训,提升业务技能,练好“内功”。突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调研能力水平,1篇论文被市院评定为良好。注重在扫黑除恶、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培养、历练千警团结奋进、担当拼搏精神,1名干警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4)畅通渠道打造阳光检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及时办理并回复政协委员提议1件。主动向县委、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通报检察情况22期,接受监督评议。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巡回)庭审、文书宣告送达等各类检察活动。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运用多媒体发布程序性信息1095条,法律文书350份,重大案件信息118件、发布微信146篇、今日头条75篇、天天快报98篇。接待律师阅卷73人次,电话、来访信息查询120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9.9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77.55万元。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7.50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收入686.73万元同比增加90.77万元,增长13.2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9.95万元,同比2021674.9万元增加25.05万元,增长3.71%,增长的主要原因:20219月新招录公务员1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99.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9.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9.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699.95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收入686.73万元同比增加13.2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20219月新招录公务员1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7.5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9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36万元,同比2021年基本支出554.2万元,增加11.16万元,增加2%。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实有人数的增加,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经费的增加;项目支出134.59万元,同比2021年项目支出120.7万元,增加13.89万元,增加11.51%。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疫情防控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48.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34.59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66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68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54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1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事业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49万元,主要用于孟连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3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97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0.8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30万元,较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4.9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公务接待减少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67万元,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3.8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7万元,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3.8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受损需维修。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部、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一)招聘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及《普洱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二)服装经费项目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省院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低于95%,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10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三)司法业务经费

本项目紧紧围绕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提请抗诉的案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率高于50%。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开展扫黑除恶及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次数不少于3次。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检察工作实际,组织检察人员40人次的专题学习。六是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七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对未及时换押和久押不决的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督场所的监督,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八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

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79万元,与上年37.87万元对比减少11.08万元,下降29.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力行节俭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12 31 日,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38.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70.38万元,固定资产766.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万元, 在建工程 0万元,无形资产1.22万元,其他资产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 0 平方米,账面原值 0 万元;处置车辆 0 辆,账面原值 0 万元;报废报损资产 0 项,账面原值 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 0 万元;资产使用收入 0 万元,其中出租资产 0 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 0 万元。鉴于截至 2021 1231 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 2021 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 2022 1 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