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检察院
对章某贩卖假烟一案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
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案情回顾
章某长期在昆明市城区一带贩卖假烟。2023年4月23日,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局执法人员在其位于昆明市官渡区某出租屋内现场查获包含中华(硬)在内的各种品牌香烟共319条。经检验,上述319条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
寻甸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认为,章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符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构成要件,章某明知是伪劣烟草制品而销售,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张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销售烟草专卖品,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三罪中处罚较重的是非法经营罪,第一档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对章某定罪处罚。经法院审理,章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